1樓
admin 發(fā)表于:2011-5-18 17:21:50
我2010年12月29日正式上班的,公司沒有和我簽勞動合同,沒有幫我買社保,而且試用期是三個月,試用期是怎么計算的?我12月29日上班的話,到那天才到三個月?到今天,公司也沒有和我簽合同,和買社保。我該怎樣去維權、。?
2樓
admin 發(fā)表于:2011-5-18 17:22:14
1.你可以要求公司與你補簽勞動合同,追討入職次月起最多11個月的兩倍工資。
2.沒有勞動合同不能約定試用期,你可以追討試用期的工資差額。
3.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會保險。
4.你可以到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