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題 - 駿伯勞動關系網(wǎng)論壇 (http://www.hsjlfkj.cn/bbs/index.asp) -- 企業(yè)文化 (http://www.hsjlfkj.cn/bbs/list.asp?boardid=21) ---- 人社部: 病假期限未達法定標準是否折算年休假剩余天數(shù)的答復 (http://www.hsjlfkj.cn/bbs/dispbbs.asp?boardid=21&id=39774) |
-- 作者:wmxhr0219 -- 發(fā)布時間:2022-11-8 11:38:09 -- 人社部: 病假期限未達法定標準是否折算年休假剩余天數(shù)的答復 劉*: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四條規(guī)定: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: (三)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; (四)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; (五)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。 如果病假未達到上述期限,那么當年年休假是仍舊依照法定期限享有?還是需要按照病假期限折算年休假剩余天數(shù)?若需要折算,如何折算? 回復:您好!我們已收到您的來信,經(jīng)研究,現(xiàn)就您詢問的事項答復如下: 根據(jù)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,職工連續(xù)工作1年以上,按工作年限可依法享受5至15天的帶薪年休假。同時,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對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,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的情形作出了具體規(guī)定。凡職工請病假未達到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四條規(guī)定情形的,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。 粵民申1436號: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第四條規(guī)定:“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:……(三)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;(四)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;(五)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”。 “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,當年度職工未休滿年休假的,應當按照職工工作時間折算應休年休假天數(shù)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,…。前款規(guī)定的折算方法為:(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(shù)÷356天×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(shù)-當年已經(jīng)安排年休假天數(shù))。 |